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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的仓储合同定义有哪些 全球新要闻

2023-03-29 12:15:27 法务网
一、

民法典的仓储合同定义有哪些

民法典的仓储合同定义有: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人货人交付的仓储物,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九百零四条 【仓储合同定义】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,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。


(资料图片)

第九百零五条 【仓储合同成立时间】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。

二、

签订仓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

1.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、住所;

2.仓储物的品名、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、件数及标记;

3.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;

4.入库、出库手续;

5.仓储物的损耗标准;

6.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;

7.储存的时间;

8.仓储费的支付;

9.货物的包装要求;

10.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,其保险金额、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;

11.合同或存单签发人、签发地和签发日期;

12.违约责任;

13.合同纠纷解决方式;

14.其他要说明的问题。

三、

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

找法网提醒您,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:

1.平等的原则

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,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。

2.等价有偿的原则

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,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,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。

3.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

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,通过广泛的协商,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。

4.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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